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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论十六(诸家之三)

  正论十六(诸家之三) (第1/2页)
  
  “正论”这个大章节到这里是倒数第二章,很快就要开始全新的写作模式了,应该说是属于小说的味道会重很多,只在讲完一个段落的故事后才会有少量的评论和解说;把更多的管理智慧融入到鲜活的故事情节中去,第一次写小说,老男人还真有点惴惴的,希望各位读友继续支持哈:)在这边多谢喽!!
  
  解说:
  
  继昨天之后,我们再聊聊诸子百家中其他几家较有代表性的思想:
  
  第一、名家:
  
  “名家”发源于东周卫国大名府,它主要是以研究名符、名学的能量气场为对象的研究学派。名符是人、事、物、业等万物的符号标识,是被动的工具标志,是主动传播、交流、表达信息的载体。
  
  首先,“名”代表其人、事、物、业的形态仪表、虚实形式、状况规律和表里得失的一种名实关系。名学是研究名符好与坏、得与失为的论证;它是研究社会人文思想、逻辑推导的一种论证关系。
  
  “名学”由学问与学术两部分组成,学问包括姓名学与名称学,学术包括扬名学与命名学。“名”不是有名的名、出名的名,而主要是指人、事、物、业的旗帜、标识与概念、意念。名家这个学派在后来若干朝代中几乎没有了脉承与继承人,现代姓名学理论相对而言已经完全背离名学的脉承,现代人谈到名家,就认为是先秦诸子的时代人物,甚至大部分人认为它不是国学,将其忽略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事实上名家这一国学学派,是中国最古老又有影响的学派之一。做为华夏文化有价值研究系统,也是一种思想与逻辑表现的载体,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姓名学学问、学术或学派,它是中华文化脉承中以法系中法理基础,以中华民族社会人文为依据,以区域文明发展过重中影响并持续至今的意识形态的思想表达与逻辑推导,名家思想是华夏民族在社会价值中基本的文化信仰。
  
  名家最初指的是人、事、物、业的名符,自春秋文化开放后由名望创立的后来逐步发展以交流、传播、表达信息能量为核心的思想与逻辑的体系。名学并无确立神秘力量为核心文化,并统御教徒的文明,相反,名学是一种以人为整体核心体,主观是通过名符承载者的能量与气场来畅叙思想与逻辑推导,客观是承载名主能量与气场的价值观。
  
  名家思想奉名望(前1551年-前1479年)为宗师,所以又有称为名望学说,对中华民族文明发展以及东亚文明发展有过重大影响并持续至今的意识形态。从施教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社会化价值观教育完全是基于华夏族在特定生活环境中长期形成的思想、习惯、惯例、行为规范和准则等文化要素之上而进行的。
  
  名家学派全盘吸收这些文化要素并上升到系统的理论高度。名家的学说简称名学,是中国古代自夏商朝以来的主流意识流派,自汉以降,绝大多数名家人士因历史时期政治需要作为儒家思想来传承。
  
  名家学派的创始人奉名望推崇思想与逻辑推导的价值观教育,春秋战国以“合同异之辩”、“离坚白派”为纵横时代的社会化价值观教育;自汉代后以”人、事、物、业的统一表达“和“名气传承派“为同异时代的社会化价值观教育,致使名家文化的价值观教育播及到整个中华民族。这样名家思想就有了坚实的中华民族心理基础,为全社会所接受并逐步名载脉化全社会。但是名家学派固守“功不过时、名扬千古,权伴其势、利循德道。”(《名符·王制》)。
  
  名学在历史上也多次遭受严重冲击。远至汉秦“时势换新运动”,近至近现代的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五四运动等新朝文化运动。不过在历经多种冲击、浩劫乃至官方政权试图彻底铲除名家思想之後,名家思想事实依然是中国社会多数民众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并在世界上作为中国文化的代表和民族传统的标记。
  
  合同异之辩所谓“合同异”,即认为万物之“同”与“异”都是相对的,皆可“合”其“同”“异”而一体视之;该派以宋国人惠施为代表。惠施提出著名的“历物十事”,即“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等十个命题,也就是我们今天“同物不同号,同号不同物”的主张由来。
  
  离坚穿白所谓“离坚穿白”,即认为一块漂亮的石头,用眼只能感觉其“白”而不觉其“坚”,用手只能感觉其“坚”而不觉其“白”;因此“坚”和“白”是分离的、彼此孤立的。该派以赵国人公孙龙为代表,“白马非马”“坚白石二”等命题由其提出,合同异强调事物的统一性,离坚白则强调事物的差异性。
  
  战国末期,后期墨家对二者的片面性有所纠正,提出了“坚白相盈”的观点,到儒家的荀子亦强调“制名以指实”。名家传承性名家是协助权威者的能量气场延续,它自身并无相同的政治思想或经济主张,仅仅是因为他们都以“名”为研究对象,并以此区别于其他国学的学派。
  
  老子《道德经》中:名、可名,非常名......,孔子:必也正名乎,的论点,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也说出了名家思想对他们的影响。时至今日,名家尚存的观点和影响渐渐模糊,但对于“名”的运用,一直存续于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相信也会继续存续下去。
  
  第二、墨家:
  
  墨家是中国东周时期主要哲学派别之一,与孔子(儒家)、老子(道家)为代表的三大汉族哲学体系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墨家约产生于战国时期,创始人为墨翟(即墨子)。
  
  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钜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主张人与人平等相爱(兼爱),反对侵略战争(非攻)。重视文化传承(明鬼),掌握自然规律(天志)等。墨学在当时影响很大,《孟子·滕文公》篇云:“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于杨,即归墨。”
  
  由此可知春秋之世,杨朱之学与墨学齐驱,并属显学;墨翟相传原为宋国人,后长期住在鲁国(黄易先生的《寻秦记》里曾有过相关描述)。曾学习儒术,因不满“礼”之烦琐,另立新说,聚徒讲学,成为儒家的主要反对派。据说楚王曾计划攻宋,墨子前往劝说楚王,并在与公输班的模拟攻防中取得胜利,楚王只得退兵。
  
  墨者多来自社会下层,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艰苦实践,“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则夕弗得”,“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以裘褐为衣,以跂蹻(草鞋)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生活清苦。
  
  墨者可以“赴汤蹈刃,死不旋踵”,可谓视死如归;墨者中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墨者必须服从钜子的领导,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就有墨家钜子腹朜的儿子杀了人﹐虽得到秦惠王的宽恕﹐但仍坚持“杀人者死”的“墨者之法”。
  
  按墨家的规定﹐被派往各国做官的墨者,必须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张;行不通时宁可辞职;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团体捐献俸禄﹐做到“有财相分”;当首领的要以身作则。
  
  墨家是一个有领袖、有学说、有组织的学派,他们有强烈的社会实践精神;墨者们吃苦耐劳、严于律己,把维护公理与道义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墨者大多是有知识的劳动者。
  
  墨家在认识论方面提出了以经验为基础的认识方法 ,主张“闻之见之”、“取实与名”。它提出三表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方法(三表:墨子提出的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三表之一:“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以历史记载的古代圣王的历史经验为依据;三表之二:“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即以众人的感觉经验为依据;三表之三:“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以政治实践的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依据。这是中国哲学史上最早提出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命题,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后期墨家逐渐分化成二个支派﹕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几何学、几何光学、静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
  
  两支中前者对前期墨家的社会伦理主张多有继承,在认识论、逻辑学方面成就颇丰;后期墨家除肯定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外,也承认理性思维在认识中的作用,对前期墨家的经验主义倾向有所克服。同时还对“故”、“理”、“类”等古代逻辑的基本范畴作了明确的定义,区分了“达”、“类”、“私”等3类概念,对判断、推理的形式也进行了研究,在中国古代逻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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