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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关案情的法律分析

  第二章 有关案情的法律分析 (第1/2页)
  
  翌日一大早,江川如约来到了我的事务所。
  
  “你这地儿......不太好找啊。来了这么多次,还是觉得挺难找的。”江川说着,掂了掂手里拎着的袋子,塑料袋哗啦哗啦响。
  
  难找吗?虽然只是租的筒子楼,但是绝对不算难找啊。
  
  此时我正拜读阮辰已经被买了影视版权并且筹拍的作品。虽然打官司不是我的目的,但是受人托必忠人事,我已经答应了接委托了,总得研究研究案情。
  
  阮辰的书,语言表达流畅优美,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人性分析鞭辟入里,就是我这种基本上没什么文学素养的人,也能看出作者功底之深厚,毫无疑问,是本好书。
  
  我抬头看了江川一眼。照理说,如果江川有这样的实力,作品应该早就能出版了。现在的出版业固然看重名气,但也看重潜力,如果这本书真的是他的作品,那么编辑完全不用大费周章把作品拿走给阮辰。
  
  可如果这件事没有编辑的参与,阮辰又是怎么看到稿子的?
  
  就算是阮辰看中了稿子,以他的名气和财力,不论出于什么方面的考虑,他都应该完全可以通过一种更圆滑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才对。
  
  可疑。
  
  我合上书,重新低下头整理着桌面:“坐。东西放着就行。”
  
  江川把袋子放在了桌角,坐在了我对面,双手交叠在膝盖上,显而易见是有些局促不安。
  
  总有这样的委托人出现,我安抚他们的情绪的通常办法是倒杯水给他们,虽然老套,但是管用。
  
  于是我接了杯水递给他,开始说套话:“不用紧张。既然接下了我就会尽全力帮助你。我再问你一遍,确定要走司法途径吗?可以先行调解,我会发催告函给出版社和阮辰本人,如果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诉讼周期很长的。”
  
  江川看了看桌子角落的袋子:“必须打官司。”
  
  我不太很理解。江川这句话,完全找不到重音在哪。“必须”似乎是重音,“打官司”似乎也是。现在的江川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单纯地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
  
  我重新坐回了座位:“江先生,如果你是为了争取合法权益以及......出名,”我说出这两个字有点艰难,生怕江川会觉得这是对他的侮辱,“那么私了也完全可以做到,我可以想办法,尽我所能让他撤回作品及其已经售出的一切改编权,修改权,发行权等等,还可以公开发道歉信。”
  
  我镇定地说完了这一长串。我自觉用词已经足够谨慎。尽我所能,事实上要做到这些,难如登天。
  
  现代社会的现状就是如此,要打个抄袭官司简直不能更难。尤其是一个已经成名的大IP,这其中涉及了无数人的利益,所有人都知道抄袭是不对的,但是没人的良心会受到谴责,没人会为此负责,东窗事发时抄袭者不会道歉,不会愧疚,更有甚者,甚至不会表态,甚至会威胁被抄袭者。
  
  在康定斯基的论文《关于形式问题》中,他就艺术中的“模仿”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缺乏天赋的艺术家——也就是说缺乏对艺术的内在追求的艺术家——将别人所创造的形式挪为己用,迷惑大众。”
  
  当代的作家,对内在的追求在哪里?被抄袭者难以维权,抄袭方的恃强凌弱,种种因素造成了抄袭案例的曝光率低得可怜。相当多的抄袭案例,业界人人皆知,无人捅破;民众一无所知,照旧买账。抄袭者人人追捧,原创者无人问津,不用付出劳动就可以享受到成功的甜美果实,这成功成本近似于无,一本万利。
  
  甚至不少作者,抄时肆意,一旦被人发现,立刻开始装无辜装可怜博同情,标准的三孙子。
  
  不得不说,这是中国文学的悲哀。不仅是中国文学的悲哀,更是整个IP产业的悲哀。
  
  好像有点想偏了。我抑制住自己泛滥的同情心,看了看桌角的袋子。放得够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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