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接了个大委托 (第1/2页)
“叶律师,请你帮帮我吧,如果不打这个官司……”
咖啡馆里播放着钢琴曲,我没什么音乐素养,听不出来是不是名曲。面前的男人几乎是在请求了,我却没有回答他。
如你所见,我是个律师,从业四年,单打独斗,没什么成绩,但是混的也不算太惨......吧。
我扯了扯领带,接着他的话问下去:“如果不打这个官司,你会怎么样?”
他迟疑了一下,才开口回答:“如果不打这个官司,我会死的......”
这个人的名字叫江川,先前找过我几次,是想让我帮忙打官司。案情并不复杂,江川是个满腹才华无处施展却仍未放弃文学梦想的小说家……
这是他自己说的,是不是真的我可不知道。
因为没什么名气,作品又不太迎合大众的口味,没有出版社出版他的书。大概半年前,他把一本书的稿子投到了出版社,两个月后,这家出版社出版了另一位作家阮辰的书。阮辰与他不同,是个实打实的文豪,作品的影视化改编无数,新书一出,便引来无数追捧。江川好奇之下,也读了读。
“我一看,这不是我投的稿子吗?除了人名地名基本没怎么改动啊!我去出版社讨说法,他们还说我要告就去告好了,这……”
……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我是真的不太想接这个委托。如果江川所言非虚,那么事情其实非常了然,阮辰和编辑因为某种原因通了气,这本书成了他的。但是我实在拿不准他说的话是不是真的。
毕竟这年头,为了出名不择手段的人实在是太多了。
一来,事情都过去了差不多四个月他才想起来找律师,这段时间足够他伪造一份稿件,绰绰有余。
二来,著作权的案子,另一方还是个名人,怎么看都不应该找我这种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吧……
再说,在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著作权的案子,就是打赢了,又能判到多少赔偿?
江川倒是无所谓,他出名了。我呢?拿不到钱的官司,我可不想打……
我点了支烟,还不忘了递给江川一根。江川接过,我把打火机扔给他,开口拒绝,因为叼着烟的缘故,听起来好像有点口齿不清:“我当律师没几年,也没打过著作权的官司,没把握胜诉。你要是真铁了心要打官司,应该去大事务所找一个经验丰富点儿的律师,专攻著作权法的那种。”
江川一口接一口地抽着烟,许久才开口:“我没钱。”
……?
我忍住了开口一句“你没钱你他妈打个屁官司啊”的冲动,仍旧保持着职业的微笑:“实际上我的委托费也不低,你也付不起。”
话说到这就算彻底说塌了,傻子都能看出来我根本就不可能接这个官司。这么难打,还没什么钱,对方还是个名人啊,谁接谁脑抽。
但是江川看起来还不太死心,伸手抹了一把脸,然后紧紧盯着我:“不就是要钱吗?我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只要赢了,拿到多少赔偿都是你的。”
只要赢了……笑话。我从业四年还没输过。可他的话有点噎人。我叼着烟没再接话,在心里问了问自己。做律师的初衷是什么?为什么要学法律?
仅仅是为了钱吗?
……不就是为了钱吗!帮扶弱小什么的,不存在的!
但是为钱也要有个底线,我自己有几斤几两我再清楚不过了,这个案子我打不起。
但是下一秒,我就改了主意。因为我看见,江川身后出现了一个女孩子的身影。我甚至没注意到她是什么时候出现的,穿着一条脏兮兮的裙子,偏分的长头发有一大半都挡在脸前面了,发尾绕在脖子上。只有一小部分脸是露在外面的,露出来的那只眼睛正定定地盯着我。她裸露在外的皮肤上有多处伤痕,脖子露出来的那一块隐约可见有青紫色的瘀伤,不确定是一圈还是一块。
我一边打量着她,一边问江川:“这位是?”
江川一脸茫然地回过头,又一脸茫然地转回头看我:“谁?”
我没再说话。得,我知道,撞鬼了。
当然不是冲我来的,肯定是冲着江川去的。所以现在,如你所见,我不仅是个混的不怎么样的律师,我也是一个以驱鬼降妖为己任的玄术师。
虽然作为玄术师我混的也不怎么样。
我其实很想问问他,你认不认识一个长头发,大约一米六左右的女孩儿。但是怕吓到他,还是算了,想来这个女孩子一定跟他有关系。就算是江川杀了她,我也要阻止这个女鬼害他。
这不什么是是非不分,审判他是人民警察的事情。我只负责整死鬼。
我掏出一张折的规规整整的黄符递给他:“你先把这个收着。”
江川疑惑地接过去,他身后的女鬼退了几步。
我低下头不再看他和那个女鬼,一边搅拌咖啡一边说:“收好了,带在身上,不要取下。”
江川拿着那张黄符,翻来覆去地看了看,他没问这张黄符是干嘛的,但是很妥帖地收到了衣兜里。他问我:“现在律师也信这些了吗?”
我没回答他。何止是信啊,我就是干这行的啊。
江川见我不回答,又把刚才的话重复了一遍。“只要赢了,拿到多少赔偿都是你的。”
“那输了呢?”我掸着烟灰问他。
“输了……”江川一愣,“输了的话我去给你打工。”
“我雇不起员工,也不需要员工。就这样吧。拿到多少赔偿都是我的,希望你到时候别反悔。”
我说完,拿包站了起来准备离开。江川这下子愣了好久,才反应过来我是接下了这个官司,赶紧也跟着我站起来,要来握我的手。我向来不喜欢和人有肢体接触。我穿着高跟鞋可比江川还高了一点儿,稍微往后退了一步:“今天回去收集收集证据,明天来事务所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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