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广播会议 (第2/2页)
“我聘请律师为我到处周旋通关系,尽量做到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因我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但是罪责难逃、法网恢恢,我最终涉嫌非法*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一直不服一口气,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十万人民币可以不要,而盼望不能被判处刑期。可我心存天真、幼稚想法,哪有犯罪的人能够逃脱所发生违法行为呢?即使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捕*人,我的犯罪事实无法抵赖,已经触犯法律!我自身缺乏法律知识,对自我犯罪动机认识肤浅,甚至无知,简直名副其实法盲,最终使自己走入万恶深渊……”
“经过看守所高所长、项副所长耐心教育,濮警官的悉心引导,使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劣根性,认识到自己犯罪对社会极大的危害性。如果法律不加以严惩处罚,*一直扰乱国家经济秩序正常的运行,造成无穷无尽的灾难!我终于下定决心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经过在过渡监房四个多月学习与集训,使我对自身犯罪行为愈来愈深刻地认识到卑鄙无耻!鉴于我有重大立功的表现,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昨天下午三点钟,法庭开庭审理我的*罪行,最终宣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罚金十万元。法庭审判长法槌敲击震撼我的心灵,刹那间,我热泪盈眶……我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尽力挽救我,给予我重新做人愿望!在此,我表示万分的感谢!希望所有羁押人员,在我的身上吸取教训,只有认罪悔罪,法律一定会作出公正判决!因为法律的尊严,永远属于遵纪守法公民。谢谢大家!”
项副所长的讲话:“刚才,罪犯颜立金较为详细的介绍自己犯罪过程,以及付诸重大立功表现,不但协助抓捕*的犯罪分子,反而把自己犯罪过程暴露无遗,最终自身被抓捕却百思不得其解。经过看守所领导及主管警官的教育,终于认识到法律尊严神圣而不可侵犯,唯有认罪悔罪、踏实改造,以良好的精神风貌,面对法律制裁……”
“由于他突发的思想转变与较好现实表现,我们看守所一把手高所长两次亲临法院,携带看守所对羁押犯颜立金不断地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改造的真诚态度,给予充分肯定书面证明,并提请法院给予其宽大处理。这充分表明看守所全体警官迫切渴望,每一位羁押人员能够改邪归正,以良好姿态面对过失的人生,对自己美好生活热情向往,最终作出正确的选择……
“全体羁押人员!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人类生存方式自然规律。一个人犯了错误不可畏惧,只要满怀乐观心态改正错误,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才能为社会作出有益的贡献……”